2022年度
遂宁市信访局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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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3年8月24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
一、部门职责 1
二、机构设置 2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3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3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9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0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3
第四部分 附件 16
第五部分 附表 5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一、部门职责
1.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性文件,拟订信访问题排查化解等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建议。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2.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反映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网上信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政策的建议。
3.综合协调指导全市信访工作,督促检查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单位)信访工作,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协调信访工作宣传和信息发布。
4.负责处理市内外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网上投诉。负责接待来访。
5.负责协调处理群众进京、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集体上访和非正常上访,综合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
6.负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事项,向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单位)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7.建立健全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8.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9.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市信访局下属二级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内设机构包含:办公室、办信科、网络投诉受理科、督查督办科。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681.6万元。与2021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88.45万元,增长14.91%。主要变动原因是2022年清算2021年目标奖及发放2022年月度绩效工资。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收入合计68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81.6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支出合计68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4.75万元,占65.25%;项目支出236.85万元,占34.7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81.6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93.46万元,增长39.63%。主要变动原因是2022年清算2021年目标奖及发放2022年月度绩效工资。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1.6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93.46万元,增长39.63%。主要变动原因是2022年清算2021年目标奖及发放2022年月度绩效工资。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1.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8.49万元,占89.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91万元,占3.95%;卫生健康支出15.07万元,占2.21%;住房保障支出31.13万元,占4.57%。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681.6,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608.49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3.1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3.81万元,完成预算100%。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8.13万元,完成预算100%。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6.94万元,完成预算100%。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31.1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44.7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72.1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72.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26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减少0.95万元,下降22.57%。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88万元,占88.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8万元,占11.66%。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21年决算数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减少0.95万元,下降24.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1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其他车型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8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信访等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2021年持平。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3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4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3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12.13日接待省委防风险安全专项督导组工作人员接待费1500元、12.13日接待全市信访重点工作推进会暨信访业务培训2320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遂宁市信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2.65万元,比2021年增加16.87万元,增长30.24%,主要原因是根据信访业务工作需要,本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遂宁市信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设备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遂宁市信访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2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了“信访安保服务”、“信访工作经费”、“驻京信访工作经费”“信访接待大厅改造”、“信访专项资金”5个项目,对其中4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3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
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开展绩效自评,形成市信访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报告、信访资金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市信访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得分为83.4分,绩效自评综述:2022年,市信访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以党的二十大信访服务保障工作为主线,以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为重点,坚持人民至上、稳字当头,全力推动问题解决、矛盾化解。全市信访秩序持续向好,成功实现党的二十大期间全市群众到京信访“零登记”和“三个不发生”工作目标,全力确保了党的二十大期间全市信访稳定。“治重化积”专项工作完成目标任务,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达100%、按期办结率达100%、群众满意率达98%以上。全市全面建立乡镇(街道)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信访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46分,绩效自评综述: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1336”总体思路,坚持人民至上、稳字当头,以做好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信访稳定工作为主线,以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为重点,持续开展“治重化积”“大督查大接访大调研”“上一线下访点化积案”“马上办限时办盯着办”“全国信访工作示范县创建”五大专项行动,深化信访制度改革,夯实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筑“三城”、兴“三都”,加快升腾“成渝之星”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部署,拨付信访专项资金86万元,用于推动解决长期积累、久拖未决、难以划分责任主体的特殊疑难信访问题,特别是对事关民生的“无头案、钉子案、骨头案”等,严格限定使用范围,以充分发挥共同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信访稳定工作,促进构建和谐稳定社会。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03)信访事务(08):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行政单位离退休(01):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事业单位医疗(02):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3.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附件
市级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根据遂委办〔2019〕59号文件,遂宁市信访局为遂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办信科、网络投诉受理科(来访接待科)、督查督办科4个职能科室,下属遂宁市群众接待中心1个事业单位。
(二)机构职能
市信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1)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性文件,拟订信访问题排查化解等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建议。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2)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反映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网上信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政策的建议。
(3)综合协调指导全市信访工作,督促检查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单位)信访工作,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协调信访工作宣传和信息发布。
(4)负责处理市内外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网上投诉,负责接待来访。
(5)负责协调处理群众进京、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集体上访和非正常上访,综合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
(6)负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事项,向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单位)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7)建立健全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8)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9)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
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0名,实有10人;下属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实有10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2022年市信访局年初预算466.66万元,其中年初财政拨款466.66万元,年初结转结余0,中期调整229.01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调整后预算收入总额为695.67万元。具体情况详见表1:
表1 年度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年初预算 |
中期调整 |
年度总预算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466.66 |
229.01 |
695.67 |
二、其他收入 |
0 |
0 |
0 |
年初结转结余 |
0 |
0 |
0 |
总计 |
466.66 |
229.01 |
695.67 |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2年度,市信访局财政支出年初预算为466.66万元,中期调整为229.01万元,调整后预算支出总额为695.67万元,部门支出预算执行总额为681.6万元,部门总体执行进度为97.98%,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总额为458.5万元,基本支出执行总额为444.75万元,基本支出总体执行进度97%;项目支出预算总额为237.2万元,项目支出执行总额为236.85万元,项目支出总体执行进度99.85%。具体情况详见表2。
表2 年度预算执行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年度预算 |
中期调整 |
年初总预算 |
预算执行 |
执行率(%) |
一、基本支出 |
298.66 |
159.81 |
458.5 |
444.75 |
97% |
人员经费 |
249.9 |
160.17 |
410.07 |
372.1 |
90.75% |
公用经费 |
48.76 |
-0.36 |
48.4 |
72.65 |
100% |
二、项目支出 |
168 |
69.2 |
237.2 |
236.85 |
99.85% |
总计 |
466.66 |
229.01 |
695.67 |
681.6 |
97.98% |
年末结转结余 |
0 |
|
0 |
0 |
|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
1.目标制定
我局2022年预算编制严格按照市级部门预算编制通知、编制口径及有关要求,依据我局2022年工作任务测算,提前细化专项预算,按时完成了预算基础库、项目库、预算草案的报审工作。同时,按照市财政局的编制口径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了我局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的编报,绩效目标要素完整,指标细化量化,审核通过情况良好。2022年编制5个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随预算予以公开。
2.目标实现
市信访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681.60万元,分别为项目支出236.85万元,基本支出444.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72.10万元,主要包括(以实际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填列):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72.65万元,主要包括(以实际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填列):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从预算执行情况上看2022年我单位积极开展年度财政资金的预算编制工作做到应编尽编。在资金使用和管理方面进一步强化资金统筹优化资金结构明确开支范围,细化资金用途确保部门职责任务顺利完成。全年基本支出保证了部门的正常运行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表3 项目目标完成表
本单位 |
项目 |
绩效目标 |
数量指标 |
目标值 |
完成值 |
完成率 |
市信访局 |
信访安保服务 |
聘请安保人员,负责维护正常信访秩序。提供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科学化安保服务。做好接访点安全保障,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发现执勤区域内的安全隐患、不法侵害行为及时制止,移交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 |
聘请安保人数 |
常规配置30人 |
30人 |
100% |
市信访局 |
信访工作经费 |
办理中、省、市交办的信访积案,办结率100%,化解率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完成省下达信访“三率”指标,完成中省交办信访积案化解任务。 |
省下达“三率”指标 |
受理率100%, 办结率100%, 参评率95%,满意率为98%;
|
受理率100%,办结率100%,群众参评率99.08%,群众满意率99.15%,重复信访同比下降率12.69% |
100% |
市信访局 |
驻京信访工作经费 |
负责压实属地信访责任,落实源头预防措施;及时掌握群众赴省进京信访情况;负责督促属地及时组建应急处置工作组,有序开展进京上访人员劝返处置工作;负责督促做好在京信访人员的劝返接回、后续信访事项化解和思想疏导、稳控工作。 |
控制全年进京上访人数 |
不超过40人次 |
到京登记17人次,控制质效位列全省第3位 |
100% |
市信访局 |
市信访局信访接待大厅改造 |
原有隔墙、吊顶、地面瓷砖拆除,地面翻新1100平米,新做铝合金玻璃隔断125平米,墙面粉刷约2200平米,天棚翻新730平米,办公区卫生间水电改造约1150平米,弱点改造等,概算总投资200万元,资金来源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维修费。财评送审金额1995154.61元,财评审定金额1583679.79元。 |
维修维护面积 |
5305㎡ |
4155㎡ |
78% |
市信访局 |
信访专项资金 |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1336”总体思路,坚持人民至上、稳字当头,以做好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信访稳定工作为主线,以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为重点,持续开展“治重化积”“大督查大接访大调研”“上一线下访点化积案”“马上办限时办盯着办”“全国信访工作示范县创建”五大专项行动,深化信访制度改革,夯实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筑“三城”、兴“三都”,加快升腾“成渝之星”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
督导督查次数 |
12次 |
18次 |
100% |
3.支出控制
我局2022年度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的实际支出均未超过年初预算,但办公费、印刷费整体支出超出年初预算。我局年初预算部门公用经费及项目支出中“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培训费、会议费”8个科目年初预算数为19.61万元,实际执行中,全年8个项目年终决算数为20.80万元,偏差率为6%,预决算偏差程度控制在10%以内。具体情况详见表4。
表4 科目预决算情况
“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培训费、会议费”8个科目 单位:万元 |
||||
8个科目 |
年初预算数 |
决算数 |
偏差程度 |
偏差原因 |
办公费 |
6.50 |
9.08 |
39% |
根据工作需要,信访工作业务增加 |
印刷费 |
0 |
1.82 |
100% |
预算编制不精细 |
水费 |
0 |
0 |
0 |
环岛商务中心办公水费由环岛商务中心统一支付 |
电费 |
0 |
0 |
0 |
环岛商务中心办公电费由环岛商务中心统一支付 |
物业管理费 |
6 |
5.24 |
13% |
厉行节约,缩减开支 |
维修(护)费 |
3 |
2.24 |
25% |
厉行节约,缩减开支 |
培训费 |
2.21 |
0.77 |
65% |
因疫情原因,部分培训改为线上传达 |
会议费 |
1.9 |
1.65 |
13% |
厉行节约,缩减开支 |
合计 |
19.61 |
20.8 |
6% |
|
4.及时处置:2022年,我局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为0万元,结余注销额为0万元,部门对预算资金及时清收,绩效运行进度较可控。
5.执行进度:2022年,财政下达预算资金681.6万元。1至6月累计支出280.09万元,支出进度41%;1至9月累计支出464.52万元,支出进度68%;1至11月累计支出539.26万元,支出进度80%。
6.预算完成情况:2022年财政下达预算资金681.6万元,年度实际支付财政预算资金681.6万元,预算执行进度100%。除“市信访局信访接待大厅改造”因项目实施时间跨年度预算执行进度慢外,较好地完成了年度支出预算执行,保证了部门的正常运行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7.资金结余率(低效无效率)部门预算项目共5个。部门预算项目资金结余率大于0.1的项目为1个。
表5资金结余情况表
单位:万元
部门预算项目 |
预算金额 |
预算执行 |
预算完成率 |
资金结余率 |
是否小于0.1(10%) |
信访安保服务 |
115.2 |
115.2 |
100% |
0% |
是 |
信访工作经费 |
14.8 |
14.7 |
99.32% |
0.68% |
是 |
驻京信访工作经费 |
38 |
37.64 |
99% |
1% |
是 |
市信访局信访接待大厅改造 |
158.37 |
44.27 |
27.95% |
72.05% |
否 |
信访专项资金 |
25 |
24.99 |
99.96% |
0.04% |
是 |
8.违规记录情况。
无。
(二)结果应用情况。
1.内部应用情况:单位绩效自评纳入考核体系,部门预算项目与绩效挂钩。
2.自评公开情况:我局严格按照预决算编制要求编制绩效目标,填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并按要求将相关绩效信息随部门预算决一并在政府网站和单位门户网站公开。
3.问题整改情况:及时监控全年预算执行进度,针对未达序时进度的项目反馈原因及整改措施。
4.应用反馈情况:积极组织开展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按规定向财政部门反馈绩效自评报告。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2年度我局充分履行职责职能严格按财经法规及制度使用、管理资金成效明显,根据市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绩效评价总分90分,我局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83.4分(详见附件1),自评等级为“良”。
(二)存在问题。
一是公用经费及项目支出相关科目预算数和决算数偏差。二是预算编制精细化程度不够,部分项目绩效目标编制不够科学合理、不够精细,导致执行进度与预定目标还存在一定差距。三是未建立单位预算与绩效挂钩机制。
(三)改进建议。
一是强化学习培训,积极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不断促进业务人员提升绩效管理能力和水平。二是切实做好预算编制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完整准确的原则,确保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精准性和规范性,进一步提升预算管理水平。三是深入做好中期评估,定期分析和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立即整改落实。四是建立单位预算与绩效挂钩机制,提高预算管理水平,推动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附表: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2.信访安保服务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3.信访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4.驻京信访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5.市信访局信访接待大厅改造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附表1 2023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
||||||||
绩效指标 |
指标 分值 |
指标解释 |
计分标准 |
依据资料 |
评价过程(只写扣分项的原因) |
自评 得分 |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 指标 |
||||||
部门预算管理(70分) |
预算编制(25分) |
目标制定 |
10 |
评价部门绩效目标是否要素完整、细化量化并集体决策。 |
1.绩效目标编制要素完整的,得4分,否则酌情扣分。 2.绩效指标细化量化的,得4分,否则酌情扣分。 3.评价部门绩效目标纳入部门党组(委)会(办公会)集体决策范围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要素完整指目标的完成指标及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是否填写完整,根据编制绩效目标时市财政局的要求。指标细化量化指该定量表达的是否定量表达,定性表达是否明确具体。党组(委)会(办公会)会议记录、纪要。 |
|
10 |
目标完成 |
15 |
评价部门绩效目标实际实现程度与预期目标的偏离度。 |
以项目完成数量指标为核心,评价项目实际完成情况是否达到预期绩效目标,指标得分=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的部门预算项目个数/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部门预算项目个数*15。 |
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数量指标)。 |
|
15 |
||
预算执行(25分) |
支出控制 |
10 |
部门公用经费及项目支出相关科目控制情况。 |
计算部门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中“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培训费、会议费”8个科目年初预算数与决算数偏差程度。 预决算偏差程度在10%以内的,得10分。偏差度在10%-20%之间的,得5分,偏差度超过20%的,不得分。 |
决算数:决算报表Z08_1、Z08_2、Z10_1、Z10_2、Z12相关科目合计数 年初预算数:一体化系统—综合报表查询2022年—预算编制报表—部门预算批复(表12支出经济分类表) 偏差程度=(决算数-预算数)的绝对值/决算数*100%。 |
根据依据资料分析,决算数据合计数为20.8万元,年初预算批复数19.61元,因此根据计分公式得出(19.61-20.8)/19.61*100%=6%,偏差超过在10%以内,因此得分为10分 |
10 |
|
及时处置 |
5 |
评价部门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后,将绩效监控结果应用到预算调整的情况。 |
1.当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和结余注销额均不为零时,指标得分=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预算结余注销额)*5 2.当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为零,结余注销额不为零时,指标得分=(1-5*结余注销额/年度预算总额)*5,结余注销额超过部门年度预算总额10%的,指标不得分。 3.当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与结余注销额均为零时,得满分。 |
决算报表(Z01全年预算数、CS01_1) 年度预算总额:Z01全年预算数总计数。 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调整前年初结转和结余-调整后年初结转和结余=0,则没有取消额。 预算结余注销额:决算报表CS01_1归集上缴和缴回资金栏为0,表示当年没有注销,如果有数就是注销额。 |
根据依据资料分析,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为0,预算结余注销额为0,因此得分为5分 |
5 |
||
执行进度 |
10 |
评价部门在6、9、11月的预算执行情况。 |
部门预算执行进度在6、9、11月应达到序时进度的80%、90%、90%,即实际支出进度分别达到40%、67.5%、82.5%。 6、9、11月部门预算执行进度达到量化指标的分别得3、4、3分,未达到目标进度的按其实际进度占目标进度的比 重计算得分。 |
一体化系统—综合报表查询2022年—预算执行报表—预算执行(单位)—可执行指标执行情况表—“支付日期”填需查询的时间段,“预算单位”勾选本部门机关及所有下属单位—查询 |
6月支付进度为41%,9月支付为68%,11月支付539.26万元,12月支付进度为80%,因此得分为3+4+80%*3=9.4分 |
9.4 |
||
完成结果(20分) |
预算完成 |
5 |
评价部门预算年终预算执行情况。 |
部门预算12月预算执行进度达到100%的,得5分,未达100%的,按照实际进度量化计算得分。 |
同上 |
|
5 |
|
资金结余率 |
10 |
评价部门预算项目年终资金结余情况。 |
部门预算项目资金结余率小于0.1的项目个数/部门预算项目总数*10。 |
项目资金结余率=1-“完成数”“占预算%”部门预算项目总数:一体化系统中“预算数”不为0的项目数量。一体化系统—综合报表查询2022年—预算执行报表—预算执行(单位)—可执行指标执行情况表—“支付日期”填需查询的时间段,“预算单位”勾选本部门机关及所有下属单位,“项目类别”勾选“31-部门项目”—查询 |
部门预算项目资金结余率小于0.1的项目个数为4个,部门预算项目总数为5个,因此得分=4/5*100%=8分 |
8 |
||
违规记录 |
5 |
根据审计监督、财政检查结果反映部门上一年度部门预算管理是否合规。 |
依据上一年度审计监督、财政检查结果,出现部门预算管理方面违纪违规问题的,每个问题扣0.5分,直至扣完。 |
上一年度的审计监督、财政检查报告。 |
|
5 |
||
绩效结果应用(20分) |
内部应用 (6分) |
预算挂钩 |
6 |
评价部门内部绩效结果与预算挂钩情况。 |
将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绩效自评纳入考核体系,建立对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预算与绩效挂钩机制的,得6分,否则酌情扣分。 |
相关制度文件。 |
未建立对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预算与绩效挂钩机制 |
2 |
信息公开 (4分) |
自评公开 |
4 |
评价部门是否按要求将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情况和自行组织的评价情况向社会公开。 |
按要求将相关绩效信息随同决算公开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
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 |
|
4 |
|
整改反馈 (10分) |
结果整改 |
6 |
评价部门根据绩效管理结果整改问题、完善政策、改进管理的情况。 |
针对绩效管理过程中(包括绩效目标核查、绩效监控核查和重点绩效评价)提出的问题,发现一处未整改的,扣2分,直至扣完。 |
结果整改说明、整改报告,现场检查。 |
|
6 |
|
应用反馈 |
4 |
评价部门按要求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结果应用情况。 |
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反馈应用绩效结果报告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
根据财政部门要求反馈的时间限制。 |
|
4 |
||
自评质量(10分) |
自评质量(10分) |
自评准确 |
10 |
评价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准确率。 |
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得分与评价组抽查得分差异在5%以内的,不扣分;在5%-10%之间的,扣4分,在10%-20%的,扣8分,在20%以上的,扣10分。(部门在自评时,此项指标无需打分,部门自评满分为90分) |
|
|
|
自评总分 |
90 |
|
|
|
|
83.4 |
附表2 信访安保服务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遂宁市信访局 303001 |
实施单位 |
市信访局 |
|
||||||||||||||||||||||||||||||||||||||||||||||||||||||||||||||||||||||||||||||||||||||||||||||||||||||||||||||||||||||||||||||||||||||||||||||||||||||||||||||||||||||||||||||||||||||||||
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万元) |
预算数: |
115.2万元 |
执行数: |
115.2万元 |
|
|||||||||||||||||||||||||||||||||||||||||||||||||||||||||||||||||||||||||||||||||||||||||||||||||||||||||||||||||||||||||||||||||||||||||||||||||||||||||||||||||||||||||||||||||||||||||
其中: 财政拨款 |
115.2万元 |
其中: 财政拨款 |
115.2万元 |
|
||||||||||||||||||||||||||||||||||||||||||||||||||||||||||||||||||||||||||||||||||||||||||||||||||||||||||||||||||||||||||||||||||||||||||||||||||||||||||||||||||||||||||||||||||||||||||
其他资金 |
0 |
其他资金 |
0 |
|
||||||||||||||||||||||||||||||||||||||||||||||||||||||||||||||||||||||||||||||||||||||||||||||||||||||||||||||||||||||||||||||||||||||||||||||||||||||||||||||||||||||||||||||||||||||||||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
聘请安保人数30人,负责维护正常信访秩序。提供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科学化安保服务。做好接访点安全保障,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发现执勤区域内的安全隐患、不法侵害行为及时制止,移交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 |
100%为项目提供了服务,维护了正常信访秩序。做到接访点安全保障,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确保了全市社会大局总体稳定,未发生滋事扰序信访事件。 |
|
||||||||||||||||||||||||||||||||||||||||||||||||||||||||||||||||||||||||||||||||||||||||||||||||||||||||||||||||||||||||||||||||||||||||||||||||||||||||||||||||||||||||||||||||||||||||||||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
||||||||||||||||||||||||||||||||||||||||||||||||||||||||||||||||||||||||||||||||||||||||||||||||||||||||||||||||||||||||||||||||||||||||||||||||||||||||||||||||||||||||||||||||||||||||
完成 指标 |
数量指标 |
聘请安保 人数 |
常规配置30人 |
30人 |
|
|||||||||||||||||||||||||||||||||||||||||||||||||||||||||||||||||||||||||||||||||||||||||||||||||||||||||||||||||||||||||||||||||||||||||||||||||||||||||||||||||||||||||||||||||||||||||
质量指标 |
安保工作 完成率 |
100% |
100% |
|
||||||||||||||||||||||||||||||||||||||||||||||||||||||||||||||||||||||||||||||||||||||||||||||||||||||||||||||||||||||||||||||||||||||||||||||||||||||||||||||||||||||||||||||||||||||||||
时效指标 |
及时处置 突发事件 |
12个月 |
12个月 |
|
||||||||||||||||||||||||||||||||||||||||||||||||||||||||||||||||||||||||||||||||||||||||||||||||||||||||||||||||||||||||||||||||||||||||||||||||||||||||||||||||||||||||||||||||||||||||||
成本指标 |
聘请安保 成本 |
115.2万元 |
115.2万元 |
|
||||||||||||||||||||||||||||||||||||||||||||||||||||||||||||||||||||||||||||||||||||||||||||||||||||||||||||||||||||||||||||||||||||||||||||||||||||||||||||||||||||||||||||||||||||||||||
社会效益 指标 |
维护社会 稳定 |
100% |
100% |
|
||||||||||||||||||||||||||||||||||||||||||||||||||||||||||||||||||||||||||||||||||||||||||||||||||||||||||||||||||||||||||||||||||||||||||||||||||||||||||||||||||||||||||||||||||||||||||
可持续影响 指标 |
持续规范 信访秩序 |
100% |
100% |
|
||||||||||||||||||||||||||||||||||||||||||||||||||||||||||||||||||||||||||||||||||||||||||||||||||||||||||||||||||||||||||||||||||||||||||||||||||||||||||||||||||||||||||||||||||||||||||
满意 度指标 |
满意度 指标 |
群众来访 满意度 |
90% |
9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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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信访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遂宁市信访局 303001 |
实施单位 |
市信访局 |
|
||||||||||||||||||||||||||||||||||||||||||||||||||||||||||||||||||||||||||||||||||||||||||||||||||||||||||||||||||||||||||||||||||||||||||||||||||||||||||||||||||||||||||||||||||||||||||
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万元) |
预算数: |
14.80万元 |
执行数: |
14.68万元 |
|
|||||||||||||||||||||||||||||||||||||||||||||||||||||||||||||||||||||||||||||||||||||||||||||||||||||||||||||||||||||||||||||||||||||||||||||||||||||||||||||||||||||||||||||||||||||||||
其中: 财政拨款 |
14.68万元 |
其中: 财政拨款 |
14.68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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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0 |
其他资金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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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 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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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中、省、市交办的信访积案,办结率100%,化解率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完成省下达信访“三率”指标,完成中省交办信访积案化解任务。 |
中央信联办分两批共交办我市重复信访案件446件,我市上报省信联办认定化解445件,省信联办认定通过率为99.78%,由省信联办上报中央信联办认定化解444件,中央信联办认定通过率为99.55%,办结率为100%,成绩位于全省前列。 |
|
||||||||||||||||||||||||||||||||||||||||||||||||||||||||||||||||||||||||||||||||||||||||||||||||||||||||||||||||||||||||||||||||||||||||||||||||||||||||||||||||||||||||||||||||||||||||||||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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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指标 |
数量指标 |
省下达“三率”指标 |
受理率100%, 办结率100%, 参评率95%,满意率为98%。
|
受理率100%,办结率100%,群众参评率99.08%,群众满意率99.15%,重复信访同比下降率12.69% |
|
|||||||||||||||||||||||||||||||||||||||||||||||||||||||||||||||||||||||||||||||||||||||||||||||||||||||||||||||||||||||||||||||||||||||||||||||||||||||||||||||||||||||||||||||||||||||||
质量指标 |
按省下达指标完成率 |
100%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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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及时安全劝返 |
12个月 |
12个月 |
|
||||||||||||||||||||||||||||||||||||||||||||||||||||||||||||||||||||||||||||||||||||||||||||||||||||||||||||||||||||||||||||||||||||||||||||||||||||||||||||||||||||||||||||||||||||||||||
成本指标 |
信访经费成本 |
14.80万元 |
14.68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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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指标 |
维护社会稳定 |
95% |
95% |
|
||||||||||||||||||||||||||||||||||||||||||||||||||||||||||||||||||||||||||||||||||||||||||||||||||||||||||||||||||||||||||||||||||||||||||||||||||||||||||||||||||||||||||||||||||||||||||
可持续影响 指标 |
长期坚持 |
95% |
95% |
|
||||||||||||||||||||||||||||||||||||||||||||||||||||||||||||||||||||||||||||||||||||||||||||||||||||||||||||||||||||||||||||||||||||||||||||||||||||||||||||||||||||||||||||||||||||||||||
满意 度指标 |
满意度 指标 |
群众来信来访满意度 |
90% |
99.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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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2
市级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主管部门职能
根据今年初市财政安排的共同专项资金预算,下达我市市本级2022年信访专项资金86万元,用于深入推进“事要解决”,促进化解信访突出问题,确保全市信访稳定工作。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依据
根据2010年省财政厅、省政府信访办《关于印发〈四川省解决疑难信访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财行〔2010〕2号)文件中第六条规定:“省、市(州)、县(市、区)分级设立信访专项资金”,旨在积极推动解决长期积累、久拖未决、难以划分责任主体的特殊疑难信访问题。
3.资金管理办法情况
(1)建立信访专项资金。特别是对事关民生的“无头案、钉子案、骨头案”等。
(2)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尤其不能用于部门日常运行和自身化建设。
(3)严格使用范围。对确属特殊疑难信访个案且当事人生活确有实际困难的,才能给予救助,解决其基本生活保障。
(4)加强内部监督。信访专项资金使用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科学决策程序和严格的监管制度,加强内部监督。
4.资金分配原则。按照“专款专用、谁使用谁负责”的基本原则,本次资金分配旨在积极推动解决长期积累、久拖未决、难以划分责任主体的特殊疑难信访问题,特别是对事关民生的“无头案、钉子案、骨头案”等,严格限定使用范围,以充分发挥共同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用于深入推进“事要解决”,促进化解信访突出问题,特别是对事关民生的“无头案、钉子案、骨头案”等。
2.项目实现的总体目标: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1336”总体思路,坚持人民至上、稳字当头,以做好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信访稳定工作为主线,以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为重点,持续开展“治重化积”“大督查大接访大调研”“上一线下访点化积案”“马上办限时办盯着办”“全国信访工作示范县创建”五大专项行动,深化信访制度改革,夯实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筑“三城”、兴“三都”,加快升腾“成渝之星”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部署,拨付信访专项资金86万元,用于推动解决长期积累、久拖未决、难以划分责任主体的特殊疑难信访问题,特别是对事关民生的“无头案、钉子案、骨头案”等,严格限定使用范围,以充分发挥共同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信访稳定工作,促进构建和谐稳定社会。绩效目标具体情况见表1-1。
表1-1 2022年信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表
项目 名称 |
信访专项资金 |
||||
市级主管部门 |
遂宁市信访局 |
||||
实施 单位 |
船山区、安居区、遂宁经开区、市委政法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住建局、市供销社、市信访局 |
||||
项目 资金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
其中:财政拨款 |
|
86 |
|||
其他资金 |
|
0 |
|||
年度 目标 |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1336”总体思路,坚持人民至上、稳字当头,以做好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信访稳定工作为主线,以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为重点,持续开展“治重化积”“大督查大接访大调研”“上一线下访点化积案”“马上办限时办盯着办”“全国信访工作示范县创建”五大专项行动,深化信访制度改革,夯实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筑“三城”、兴“三都”,加快升腾“成渝之星”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备注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积重案件化解数 |
40件 |
|
|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随军随调家属 |
1人 |
|
|||
救助信访人数 |
1人 |
|
|||
传媒集团拍摄暗访专题片 |
2次 |
|
|||
《信访工作条例》宣传 |
常态化 |
|
|||
信访疑难积案化解 |
2件 |
|
|||
信访人员困难补助 |
12人 |
|
|||
质量指标 |
案件化解率 |
100% |
|
||
息诉罢访率 |
100% |
|
|||
提高信访办结质量 |
100% |
|
|||
完成中省交办化解任务 |
95% |
|
|||
信访案件受理率 |
100% |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时间 |
2022年12月 |
|
||
成本指标 |
一类疑难案件 |
5万元/件 |
|
||
特殊疑难案件 |
9万元/件 |
|
|||
二类疑难案件 |
2万元/件 |
|
|||
拍摄暗访专题片成本 |
8万元 |
|
|||
《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成本 |
17万元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促进社会稳定 |
不断提升 |
|
|
化解矛盾纠纷水平 |
不断提升 |
|
|||
解决遗留问题 |
良好 |
|
|||
防止涉访个人极端行为发生 |
没有发生 |
|
|||
信访案件降低率 |
15% |
|
|||
平息信访问题 |
100%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矛盾纠纷处置水平;营造良好氛围,提升信访队伍素质和工作水平 |
长期坚持 |
|
||
体现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 |
效果明显 |
|
|||
持续维护住建系统信访稳定 |
长期坚持 |
|
|||
促进社会稳定 |
信访人息诉息访 |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公众对信访部门满意度测评得分 |
≥80% |
|
|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随军随调家属信访诉求 |
满意 |
|
|||
被救助当事人满意度 |
90% |
|
|||
信访人员满意度 |
90% |
|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1.评价组织情况
为加强项目经费支出管理,着力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部门、项目、政策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遂财绩〔2023〕2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2022年度项目支出进行了绩效自评。
2.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遂宁市《2022年市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表),通过综合运用分级评分法、比率分值法、是否评分法等各种评价方法,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科学选择抽样或整体评价方式,按照项目决策、项目实施、完成结果、项目效果等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项目进行评分。
3.评价方法及标准
通过《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以分值的方式对项目支出进行评价。
(1)评价项目设定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2)评价绩效目标是否明确、合理。重点查看项目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社会效益是否明确,项目绩效目标预期值与实际需求之间的吻合度。
(3)评价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分配是否科学、控制过程中财务管理和业务管理是否规范。
(4)根据年初项目预算考评指标值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资金于2022年11月9日报经杨林副市长研究审核,市信访局、市财政局根据研究情况对分配方案进行了完善,并分别经市信访局、市财政局党组会审议通过。按照《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市本级财政性资金管理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遂府办发〔2021〕14号)相关规定,报请市政府常务会审定。
市本级财政2022年初预算安排信访专项资金86万元,市信访局申请分配2个项目共计86万元,主要用于化解信访突出问题61万元(其中:特殊疑难案件3件,每件8-9万元;一类疑难案件6件,每件5-6万元;二类疑难案件2件,每件2-3万元,具体金额根据信访人家庭困难程度来确定);信访工作宣传费用25万元(其中:传媒集团拍摄暗访专题片8万元,《信访工作条例》宣传17万元)。具体情况见表2-1。
表2-1 2022年信访专项资金实施项目资金情况表
序号 |
大项 |
子项目 |
项目年度 |
项目预算 |
2022年支出 |
预算执行率 |
备注 |
1 |
化解信访突出问题 |
特殊疑难案件 |
本年项目 |
26 |
26 |
100% |
|
2 |
化解信访突出问题 |
一类疑难案件 |
本年项目 |
30 |
12.6 |
42% |
|
3 |
化解信访突出问题 |
二类疑难案件 |
本年项目 |
5 |
1.3 |
26% |
|
4 |
信访工作宣传费用 |
《信访工作条例》宣传 |
本年项目 |
17 |
17 |
100% |
|
5 |
信访工作宣传费用 |
传媒集团拍摄暗访专题片 |
本年项目 |
8 |
7.99 |
99.9% |
|
合计 |
86 |
64.89 |
75% |
|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在 2022年市级财政资金计划86万元,财政下达资金86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使用市级资金64.89万元,具体情况见表2-2。
表2-2 2022年信访专项资金到位及使用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单位 |
资金来源 |
支出数 |
|
市级 |
市级 |
资金支付率 |
||
1 |
船山区 |
20 |
2.6 |
13% |
2 |
安居区 |
5 |
5 |
100% |
3 |
经开区 |
5 |
5 |
100% |
4 |
市委政法委 |
18 |
18 |
100% |
5 |
市退役局 |
8 |
8 |
100% |
6 |
市住建局 |
2 |
1.3 |
65% |
7 |
市供销社 |
3 |
0 |
0% |
8 |
市信访局 |
25 |
24.99 |
99.9% |
合计 |
86 |
64.89 |
75% |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一是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尤其不能用于部门日常运行和自身化建设。二是严格使用范围,以充分发挥共同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加强内部监督,信访专项资金使用应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科学决策程序和严格的监管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四是严格做好财务收支预算,制定收支计划,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为加强项目经费支出管理,着力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部门、项目、政策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遂财绩〔2023〕2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2022年度项目支出进行了绩效自评。
(二)项目管理情况。
1.程序严密:按照职能职责申报信访专项资金。
2.规划合理:年初按照工作要点制定信访工作方案,定期开展信访问题排查。
(三)项目监管情况。
我局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原则,由指定人牵头,其他人协助配合开展工作,落实各级责任,以及个人具体责任。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表4-1 2022年信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完成表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目标值 |
完成值 |
数量指标 |
信访疑难积案化解 |
2件 |
2件 |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随军随调家属 |
1人 |
1人 |
|
传媒集团拍摄暗访专题片 |
2次 |
2次 |
|
《信访工作条例》宣传 |
常态化 |
常态化 |
|
救助信访人数 |
1人 |
1人 |
|
积重案件化解数 |
40件 |
40件 |
|
信访人员困难补助 |
12人 |
因主要领导尚未到位,资金补助事宜尚未研究 |
|
质量指标 |
案件化解率 |
100% |
100% |
息诉罢访率 |
100% |
100% |
|
提高信访办结质量 |
100% |
100% |
|
完成中省交办化解任务 |
95% |
95% |
|
群众来信签收率 |
94% |
100% |
|
成本指标 |
一类疑难案件 |
30万元 |
12.60万元 |
特殊疑难案件 |
26万元 |
26万元 |
|
二类疑难案件 |
5万元 |
1.30万元 |
|
拍摄暗访专题片成本 |
8万元 |
7.99万元 |
|
《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成本 |
17万元 |
17万元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时间 |
2022年 |
2023年5月前完成 |
效益指标 |
促进社会稳定 |
信访人息诉息访 |
信访人息诉息访 |
化解矛盾纠纷水平 |
不断提升 |
不断提升 |
|
解决遗留问题 |
良好 |
良好 |
|
防止涉访个人极端行为发生 |
没有发生 |
没有发生 |
|
信访案件降低率 |
15% |
15% |
|
满意度指标 |
公众对信访部门满意度测评得分 |
≥80 |
≥80 |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随军随调家属信访诉求 |
90% |
95% |
|
被救助当事人满意度 |
中 |
高 |
|
信访人员满意度 |
95% |
95% |
(二)项目效益情况。
1.社会效益,提升化解矛盾纠纷水平,加强基层对信访工作的重视程度,引导群众依法有序逐级信访。
2.可持续效益,营造循法信访的良好氛围,提升信访队伍素质和工作水平。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通过自评,我市在“信访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编制和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按法定程序批复的预算,不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执行的情况。项目支出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不存在自行改变项目内容和资金使用范围的情况。根据2023年市信访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2022年度自评得分为96.46分(详见附件),自评等级为“优”。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市信访专项资金项目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门资金未在绩效目标设定的时间内及时支付;二是部分项目绩效目标设定不够准确,完成值与目标值偏差度较大。
(三)相关建议。
针对项目自评中发现的问题,一是督促各区县及时支付项目资金,提高财政资金支出的运行效率;二是科学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意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加强内部预算编制的审核和预算控制指标的下达,提高预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附表:市级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年市级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
|
|
||||||||||||||
分层分类指标 |
分值 |
目标值 |
完成值 |
指标解释 |
评分方法 |
评价要点及说明 |
评价过程 |
自评 |
||||||||
分层指标 |
适用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方法归类 |
计算公式 |
|||||||||||
0 |
0.3 |
0.6 |
0.8 |
1 |
||||||||||||
通用指标(20分)不能修改 |
所有项目 |
项目决策 |
程序严密 |
2 |
严密 |
严密 |
项目设立是否经过严格评估论证,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
分级评分法 |
不严密 |
3处及以上不严密 |
2处不严密 |
1处不严密 |
严密 |
主要查看项目设立时是否经过事前评估或可行性论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否健全完善 |
|
2 |
规划合理 |
2 |
合理 |
合理 |
项目规划是否符合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是否与项目年度目标一致 |
分级评分法 |
不合理 |
3处及以上不合理 |
2处不合理 |
1处不合理 |
合理 |
主要查看项目设立依据是否充分,符合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宏观政策规划,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与中长期规划是否一致 |
|
2 |
|||
结果符合 |
2 |
符合 |
符合 |
项目实施结果是否与规划计划一致 |
比率分值法 |
指标得分=项目实施结果符合规划的金额/项目总金额×100%*指标分值 |
按项目法分配的项目,以所有项目点实施完成情况与规划计划情况进行对比。按因素法分配的项目和据实据效分配的项目,将资金分配方向与规划计划支持方向进行对比 |
|
2 |
|||||||
目标制定 |
2 |
完整 |
完整 |
是否制定完整合理的绩效目标,比如数量、质量、效益及相关要求等。 |
分级评分法 |
不完整 |
3处及以上不完整 |
2处不完整 |
1处不完整 |
完整 |
绩效目标完整、合理的得2分;未设置绩效目标不得分。 |
|
2 |
|||
项目实施 |
执行有效 |
3 |
有效 |
有效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制度规定 |
缺(错)项扣分法 |
发现一处扣0.5分,直至扣完 |
项目实施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项目调整手续是否完备;项目合同、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是否落实到位 |
|
3 |
||||||
使用合规 |
3 |
合规 |
合规 |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
缺(错)项扣分法 |
发现一处扣0.5分,直至扣完 |
项目资金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资金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用途;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
|
3 |
|||||||
预算执行 |
预算执行率 |
3 |
100% |
75% |
反映项目资金整体预算执行情况 |
比率分值法 |
指标得分=实际拨付下达资金/预算安排资金总额×100%*指标分值(预算安排资金总额一般采用年初预算数,若存在政策变化等因素可采用调整预算数) |
实际拨付下达资金为64.89万元,预算安排资金总额为86万元,指标得分=64.89/86*100%*3=3分 |
实际拨付下达资金为64.89万元,预算安排资金总额为86万元,指标得分=64.89/86*100%*3=3分 |
2.26 |
||||||
资金使用率 |
3 |
100% |
100% |
反映项目点获得资金的使用情况 |
分级评分法 |
指标得分=项目点实际使用资金/获得补助资金总额×100%*指标分值(后补助资金可不考核本指标) |
项目点实际使用资金为64.89万元,获得补助资金总额为64.89万元,指标得分=64.89/64.89*100%*3=3分 |
|
3 |
|||||||
产出指标(40分) |
所有项目 |
数量指标 |
数量达标率 |
1 |
达标 |
达标 |
反映项目信访疑难积案化解 |
分级评分法 |
差 |
较差 |
一般 |
较好 |
好 |
核实项目信访疑难积案化解2件 |
|
1 |
数量达标率 |
1 |
达标 |
达标 |
反映项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随军随调家属 |
分级评分法 |
差 |
较差 |
一般 |
较好 |
好 |
核实项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随军随调家属1人 |
|
1 |
|||
数量达标率 |
1 |
达标 |
达标 |
反映项目对信访人实施救助 |
分级评分法 |
差 |
较差 |
一般 |
较好 |
好 |
核实项目对信访人实施救助1人 |
|
1 |
|||
数量达标率 |
1.5 |
达标 |
达标 |
反映项目传媒集团拍摄暗访专题片 |
分级评分法 |
差 |
较差 |
一般 |
较好 |
好 |
核实项目传媒集团拍摄暗访专题片2部 |
|
1.5 |
|||
数量达标率 |
1 |
达标 |
达标 |
反映项目化解信访积案 |
分级评分法 |
差 |
较差 |
一般 |
较好 |
好 |
核实项目化解信访积案1个 |
|
1 |
|||
数量达标率 |
1 |
达标 |
达标 |
反映项目救助信访人数 |
分级评分法 |
差 |
较差 |
一般 |
较好 |
好 |
核实项目救助信访人数1人 |
|
1 |
|||
数量达标率 |
1.5 |
达标 |
未达标 |
反映项目慰问信访困难人员 |
分级评分法 |
差 |
较差 |
一般 |
较好 |
好 |
核实项目慰问信访困难人员 |
市住建局用于信访事项化解或慰问信访困难人员2万元,已完成1.3万元,剩余0.7万元未完成慰问支付 |
1 |
|||
数量达标率 |
1 |
达标 |
达标 |
反映项目积重案件化解数 |
分级评分法 |
差 |
较差 |
一般 |
较好 |
好 |
核实项目积重案件化解数40件 |
|
1 |
|||
数量达标率 |
1 |
达标 |
未达标 |
反映项目信访人员困难补助 |
分级评分法 |
差 |
较差 |
一般 |
较好 |
好 |
核实项目给予12名信访人员困难补助 |
市供销社未支付信访人员困难补助资金,数量指标不达标,因此不得分 |
0 |
|||
质量指标 |
完成质量 |
2 |
达标 |
达标 |
反映项目案件化解率 |
分级评分法 |
差 |
较差 |
一般 |
较好 |
好 |
反映项目案件化解率达到100% |
|
2 |
||
完成质量 |
2 |
达标 |
达标 |
反映项目息诉罢访率 |
分级评分法 |
差 |
较差 |
一般 |
较好 |
好 |
反映项目息诉罢访率达到100% |
|
2 |
|||
完成质量 |
2 |
达标 |
达标 |
反映项目提高信访办结质量 |
分级评分法 |
差 |
较差 |
一般 |
较好 |
好 |
反映项目提高信访办结质量达到100% |
|
2 |
|||
完成质量 |
2 |
达标 |
达标 |
反映项目完成中省交办化解任务 |
分级评分法 |
差 |
较差 |
一般 |
较好 |
好 |
反映项目完成中省交办化解任务达到95% |
|
2 |
|||
完成质量 |
2 |
达标 |
达标 |
反映项目群众来信签收率 |
分级评分法 |
差 |
较差 |
一般 |
较好 |
好 |
反映项目群众来信签收率达到100% |
|
2 |
|||
成本指标 |
成本达标率 |
2 |
达标 |
达标 |
一类疑难案件 |
比率分值法 |
指标得分=实际拨付资金/预算安排资金总额×100%*指标分值(预算安排资金总额一般采用年初预算数,若存在政策变化等因素可采用调整预算数) |
一类疑难案件5万元/件 |
|
2 |
||||||
成本达标率 |
2 |
达标 |
达标 |
特殊疑难案件 |
比率分值法 |
指标得分=实际拨付资金/预算安排资金总额×101%*指标分值(预算安排资金总额一般采用年初预算数,若存在政策变化等因素可采用调整预算数) |
特殊疑难案件9万元/件 |
|
2 |
|||||||
成本达标率 |
2 |
达标 |
达标 |
二类疑难案件 |
比率分值法 |
指标得分=实际拨付资金/预算安排资金总额×102%*指标分值(预算安排资金总额一般采用年初预算数,若存在政策变化等因素可采用调整预算数) |
二类疑难案件2万元/件 |
|
2 |
|||||||
成本达标率 |
2 |
达标 |
达标 |
拍摄暗访专题片成本 |
比率分值法 |
指标得分=实际拨付资金/预算安排资金总额×103%*指标分值(预算安排资金总额一般采用年初预算数,若存在政策变化等因素可采用调整预算数) |
拍摄暗访专题片成本8万元 |
|
2 |
|||||||
成本达标率 |
2 |
达标 |
达标 |
《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成本 |
比率分值法 |
指标得分=实际拨付资金/预算安排资金总额×100%*指标分值(预算安排资金总额一般采用年初预算数,若存在政策变化等因素可采用调整预算数) |
《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成本17 万元 |
|
2 |
|||||||
时效指标 |
及时性 |
10 |
及时 |
及时 |
反映项目实施是否及时拍摄暗访专题片,宣传《信访工作条例》;及时处理信访积案、信访事项是否按期办结;是否及时给予信访人员困难补助;是否及时慰问信访困难人员 |
缺(错)项扣分法 |
发现一处扣0.5分,直至扣完 |
核实项目是否及时拍摄暗访专题片,宣传《信访工作条例》;及时处理信访积案、信访事项是否按期办结;是否及时给予信访人员困难补助;是否及时慰问信访困难人员 |
市住建局剩余0.7万元未完成慰问支付;市供销社未支付信访困难人员补助资金,数量指标不达标,因此不得分 |
9.5 |
||||||
效益指标(30分) |
至少填写一栏效益 |
社会效益 |
促进社会稳定 |
3 |
有效 |
有效 |
反映项目是否有效促进信访维稳工作、促进社会稳定 |
分级评分法 |
差 |
较差 |
一般 |
较好 |
好 |
核实项目是否有效促进信访维稳工作、促进社会稳定 |
|
3 |
化解矛盾纠纷水平 |
3 |
有效 |
有效 |
反映项目是否及时解决上访问题,化解矛盾纠纷水平 |
分级评分法 |
差 |
较差 |
一般 |
较好 |
好 |
核实项目是否及时解决上访问题,化解矛盾纠纷水平平 |
|
3 |
|||
解决遗留问题 |
3 |
有效 |
有效 |
反映项目是否解决遗留信访问题 |
分级评分法 |
差 |
较差 |
一般 |
较好 |
好 |
核实项目是否解决遗留信访问题 |
|
3 |
|||
防止涉访个人极端行为发生 |
3 |
有效 |
有效 |
反映项目是否防止涉访个人极端行为发生 |
分级评分法 |
差 |
较差 |
一般 |
较好 |
好 |
核实项目是否防止涉访个人极端行为发生 |
|
3 |
|||
信访案件降低率 |
3 |
有效 |
有效 |
反映项目是否及时处理信访积案工作,降低信访案件率 |
分级评分法 |
差 |
较差 |
一般 |
较好 |
好 |
核实项目是否及时处理信访积案工作,降低信访案件率 |
|
3 |
|||
社会效益 |
矛盾纠纷处置水平;营造良好氛围,提升信访队伍素质和工作水平 |
5 |
持续 |
持续 |
反映项目是否及时处理处理矛盾纠纷,;营造良好氛围,提升信访队伍素质和工作水平 |
分级评分法 |
差 |
较差 |
一般 |
较好 |
好 |
核实项目是否及时处理处理矛盾纠纷,;营造良好氛围,提升信访队伍素质和工作水平 |
|
5 |
||
体现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 |
5 |
持续 |
持续 |
反映项目是否体现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 |
分级评分法 |
差 |
较差 |
一般 |
较好 |
好 |
核实项目是否体现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 |
|
5 |
|||
持续维护住建系统信访稳定 |
5 |
持续 |
持续 |
反映项目实施有利于提升矛盾纠纷处置水平、营造循法信访的良好氛围、提升信访队伍素质和工作水平 |
分级评分法 |
差 |
较差 |
一般 |
较好 |
好 |
核实项目实施有利于提升矛盾纠纷处置水平、营造循法信访的良好氛围、提升信访队伍素质和工作水平 |
基本提升矛盾纠纷处置水平、营造循法信访的良好氛围 |
4.5 |
|||
满意度(10分) |
所有项目 |
满意度 |
公众对信访部门满意度测评得分 |
2.5 |
≥80 |
≥80 |
反映项目公众对信访部门满意度测评得分 |
比率分值法 |
指标得分=按根据实际满意度与满意度标准值的比率×100%*指标分值 |
核实项目公众对信访部门满意度测评得分 |
|
2.5 |
||||
满意度 |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随军随调家属信访诉求 |
2.5 |
90% |
95% |
反映项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随军随调家属信访诉求 |
比率分值法 |
指标得分=按根据实际满意度与满意度标准值的比率×101%*指标分值 |
核实项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随军随调家属信访诉求 |
|
2.5 |
||||||
满意度 |
被救助当事人满意度 |
2.5 |
中 |
高 |
反映项目被救助当事人满意度 |
比率分值法 |
指标得分=按根据实际满意度与满意度标准值的比率×102%*指标分值 |
核实项目被救助当事人满意度 |
|
2.5 |
||||||
满意度 |
信访人员满意度 |
2.5 |
95% |
95% |
信访人员对信访部门满意度测评得分 |
比率分值法 |
指标得分=按根据实际满意度与满意度标准值的比率×100%*指标分值 |
社会满意度达到80%以上 |
公众对责任单位满意度基本达95% |
2.2 |
||||||
合计 |
96.46 |
第五部分 附表